本公司及董事会整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的内容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1、公司本次权益分配,未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施行,以扣除回购股份460,000股后的119,540,000股为基数,以本钱公积金向整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15392股,算计转增47,999,995股。本次不分红,不送红股。
3、公司本次权益分配施行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 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本钱公积转增股本份额) =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47,999,995/120,000,000),即本次权益分配施行后除权除息参考价 =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3999999。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计划已获2024年5月16日举行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现将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计划已获2024年5月16日举行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计划如下:以单位现在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以本钱公积金向整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不分红,不送红股。
2、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计划发表至施行期间,公司股份总额未发生显着的改变。依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力,因而,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不参加本次权益分配。参加利润分配的股本总额因公司施行股份回购发生显着的改变。到本公告发表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60,000股。依照“本钱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准则对分配份额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施行的权益分配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经过的权益分配计划及调整准则共同。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计划为:以公司现在存在总股本除掉已回购股份460,000股后的119,540,000.00股为基数,以本钱公积金向整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15392股。本次不分红,不送红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67,999,995股(以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终究挂号成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造成的)。
本次权益分配股权挂号日为:2024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1日。
本次分配目标为:截止2024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挂号在册的本公司整体股东。
本次所转股于2024年7月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发生的缺乏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顺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一起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体系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践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共同。
1、本次施行转股后,按新股份167,999,995股摊薄核算,2023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6068元。
2、依据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以会集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中回购股份的价格的规模相关条款,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施行了派息、送股、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配施行后,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的规模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18.40元/股调整为13.14元/股。详细的价格调整核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18.40元/(1+股份变化份额)(1+47,999,995/120,000,000)≈13.14元/股(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最终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起收效。
3、公司本次权益分配施行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 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本钱公积转增股本份额) =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47,999,995/120,000,000),即本次权益分配施行后除权除息参考价 =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3999999。